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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要求加強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採伐管理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3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國家林業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林木採伐管理。

    通知説,近年來,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仍存在不按規程進行伐區調查設計和伐區作業等違規、違法採伐林木問題,有的地方還相當嚴重。

    通知要求,重點國有林區各級林業(森工)主管部門和森工企業局要嚴格遵守伐區調查、設計、撥交、作業和驗收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獎懲機制,從根本上杜絕違規、違法採伐行為。

    要加大伐區調查設計的管理力度。伐區調查設計必須由具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承擔,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程和天保工程森林分類區劃的規定,嚴禁人為提高林分年齡、中幼齡林鬱閉度等因子進行虛假設計,嚴禁擅自修改資源檔案數據和伐區調查原始材料。各森工企業局對本單位當年申報的伐區,必須抽取一定數量的伐區調查設計進行現地核實。對工作不負責、弄虛作假、違規設計的人員,要依法嚴肅處理。

    要嚴格規範林木採伐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承辦機構要固定發證人員,規範發證程序。要按照“誰發證、誰檢查”的原則,嚴格加強對森工企業申報伐區相關文件的審核,認真開展伐區調查設計和伐區作業質量的檢查,對伐區調查設計不符合規定和抽檢結果不合格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對違反相關程序和規定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的人員,要取消其發證資格,並依法處理。

    要全面強化伐區作業管理。各森工企業局要按照上級批准下達的木材産量週密組織生産,採伐作業工隊和人員必須經企業培訓後持證上崗,嚴禁將採伐作業任務外包委託森工企業局以外的人員承擔。嚴格實行伐前公示和憑證採伐制度,按照採伐許可證和伐區調查設計的規定進行作業,不得擅自改變採伐地點、方式和強度,並注意對幼樹、幼苗和地表植被的保護。對不按規定擅自改變採伐方式和採伐地點、越界採伐、超強度採伐的,要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級森林資源管理部門和監督機構要及時對伐區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國家林業局將定期開展對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採伐限額執行情況和伐區作業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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