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底,內蒙古建設部門已向全區開工建設企業收取農民工工資保障金3000多萬元,為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上了一道“保險”。
據了解,內蒙古建築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比較嚴重,施工單位往往因建設單位工程款撥付不及時而延遲農民工工資的發放,致使每年年終歲末成為農民工投訴、舉報被拖欠工資案件的高發期。去年3月,自治區建設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共同下發了《關於在建築行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切實解決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規定,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參與建築工程項目招標的建築企業和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都必須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以建設工程項目為單位,工程中標價(合同價)在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單位和建築企業分別按1.5%繳納;工程中標價(合同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和建築企業分別按1%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由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並在項目工程發生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情況時,由勞動保障部門監督啟動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及時發放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如工程竣工後,未出現拖欠工資情況,承建施工企業或建設單位將拿回保障金本金及利息。
據介紹,目前,內蒙古絕大部分盟市都已建立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