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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政府為患大病流浪乞討人員支付看病費用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5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石家莊12月15日電(榮緯華、宋柏松) 河北省秦皇島市日前出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病人醫療救治及救助辦法》,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這個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患了大病後到醫院看病費用由政府負擔。

    按照這一新規定,對流浪乞討病人必須施行先救治後救助,看病應到政府指定的醫院。急、危、重病人以及需住院治療的傳染病人由市第三醫院接診救治;有明顯特徵的精神病人由市精神衛生中心接診救治;不需住院的病人由秦皇島市救助管理站衛生所治療處理。定點醫院對流浪乞討病人中發生急性心腦血管疾病、昏迷、休克、急性中毒等各種危及生命的疾病(服毒自殺、交通事故、打架鬥毆者除外)提供醫療救助,一般的常見病、慢性病不在救治範圍之內。

    新辦法還對救助標準作了詳細規定。定點醫院接診流浪乞討病人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秦皇島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站負責出具相關證明。對住院治療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經市救助管理站批准可以雇人陪護。經治療,病人病情穩定後的2日內,定點醫院應通知市救助管理站辦理相關手續,並協助救助管理站將流浪乞討人員接回,由救助管理站實施救助。

    按照規定,定點醫院救治流浪乞討病人所發生的費用,要單獨記賬,單獨核算,並經市救助管理站主管負責人簽字,每季度末匯總後由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支付。秦皇島市財政局負責定期與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結算。

    秦皇島市救助管理站站長劉永旭説,市裏此次出臺的這項新舉措,體現了政府高度的責任感,並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流浪乞討病人的救助和醫療難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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