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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將立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産運輸儲存進行管理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5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由於危險化學品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強等特點,上海將立法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産、運輸、儲存進行管理。

    由上海市政府編制完成的《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已于近日初步完成。按照《草案》規定,違法生産、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將被處3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上海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使用、運輸、儲存和廢棄物處置的單位有6000多家;每年通過水路、公路和鐵路進出本市的危險化學品量達4300多萬噸,涉及品種達3000多種。

    針對危險化學品存在的安全隱患,《草案》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納入上海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時組織、開展搶救受害人員、控制危害擴散、消除危害後果等救援工作。

    此外,危險化學品單位還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對上海市危險化學品的生産和儲存,《草案》還規定要實行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和嚴格控制。除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外,禁止在本市外環線以內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産、儲存項目。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産裝置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應當按照規劃逐步向工業園區或者其他專業區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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