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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6日   來源:建設部網站

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人事部
民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

建城[2005]220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自2003年建設部等八部委下發《關於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來,各地區高度重視,穩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認真探索停止福利供熱,實行用熱商品化、貨幣化,實施建築節能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為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

    冬季採暖是我國北方地區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新中國成立以來,供熱事業的發展對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長期形成的職工家庭用熱、職工單位交費的福利供熱制度積累的矛盾和問題比較多,尤其是收費難、設施老化、能耗高、浪費大、環境污染嚴重等,影響了城鎮供熱事業的健康發展。通過改革城鎮供熱體制,切實解決福利供熱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是保障北方地區居民採暖,落實建設節約型社會要求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推進供熱體制改革作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穩定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工作來抓,統一思想、轉變觀念,切實做好供熱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合理供熱、滿足人的需求為目標,以培育供熱市場和保障供熱能力為基礎,以供熱收費制度改革為核心,以解決低收入困難群體採暖問題為重點,建立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城鎮供熱新體制,促進城鎮供熱事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分類指導的原則,在國家統一指導下,因地制宜,根據本地實際積極推進改革工作;堅持以改革促發展的原則,認真細緻地制定各項配套政策,全面落實改革要求,使供熱企業在深化改革中取得較快發展;堅持環保節能的原則,強化節約意識,大力推動建築節能和系統節能,降低能源消耗;堅持積極穩妥、確保穩定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公平,滿足困難家庭的需要,同時兼顧各方面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近期重點工作

    (一)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城鎮供熱實行政府定價,並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建立熱價與燃料價格的聯動機制。各地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供熱的燃料特點,當煤炭等燃料價格在一年內變化達到或超過10%後,相應調整熱力生産的出廠和供熱銷售價格;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通過財政補貼的辦法,解決煤炭價格上漲對供熱企業的影響,確保正常供熱。

    (二)逐步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停止由房屋産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改為由居民採暖用戶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採暖費,實行用熱商品化。同時,實行將採暖費補貼由“暗補”變“明補”。各地區在制定採暖費補貼政策時,應根據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住房標準、收入水平、城鎮供熱平均價格、採暖期限、企業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總體補貼水平,統籌考慮各類人群的補貼標準和發放辦法。採暖補貼資金來源為原“暗補”時財政、單位用於職工的採暖費用。原則上各地區可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實現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具體由各地從實際出發自行確定。

    (三)培育和完善供熱市場。各地區在推進供熱體制改革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逐步達到投資多元化、運營企業化、服務社會化,提高供熱投資運營效率和産品質量,改善供熱服務,滿足用戶需求。要加大國有供熱企業的改革力度,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和應變能力。允許非公有資本等各种經濟成分的企業參與熱源廠、供熱管網的投資、建設、改造和經營。

    (四)切實保障低收入困難群體採暖。各地區在城鎮供熱體制改革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冬季採暖問題。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時,要將解決好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採暖問題作為重點內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落實資金,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措施加以解決。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採暖資金的籌集,以同級人民政府為主,上級人民政府可通過適當方式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將在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中,統籌考慮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採暖保障支出因素。

    (五)優化配置城鎮供熱資源。要堅持集中供熱為主,多種方式互為補充,鼓勵開發和利用地熱、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供熱。各地區要按照城鎮總體規劃,編制城鎮供熱發展專項規劃,優化城鎮供熱結構;要從保護環境、節約土地、提高熱能利用效率出發,積極整合供熱資源;要改變機關、企事業單位後勤部門分散供熱的模式,實行供熱社會化、專業化。

    (六)大力促進供熱採暖節能工作。各地區要認真總結經驗,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政策措施,加強城鎮供熱採暖系統的節能改造。要嚴格按照城鎮供熱採暖系統國家工程建設標準,積極運用水力平衡、氣候補償、溫控和計量等方面的先進適用技術,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改造供熱設施和管網,改進消煙除塵系統,污染物達標排放,充分挖掘現有系統供熱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環境質量。

    各地區要加強城鎮建築節能標準的實施力度,新建建築嚴格按照節能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及驗收;對既有建築要制定節能改造計劃,積極採取措施,組織實施城鎮既有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儘快提高建築節能水平和熱能效率。穩步推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促進供、用熱雙方節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築必須安裝樓前熱計量表和散熱器恒溫控制閥,新建住宅同時還要具備分戶熱計量條件;既有住宅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熱計量方式,熱計量系統改造隨建築節能改造同步進行。

    (七)加強供熱市場監管和應急保障。各地區要建立健全相關法規,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建立市場準入制度,對供熱市場準入、退出、價格、質量和安全等實行有效監管,規範供熱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要建立健全城鎮供熱預警和應急保障機制,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確保安全穩定供熱。對可能出現供熱燃料緊張的地區,要實行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制度;對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企業,要有應對措施,必要時依法實行臨時接管。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財權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各地區城鎮供熱體制改革應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鼓勵各地區從實際出發,對供熱體制改革進行積極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改革方案。各地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和宣傳工作,進一步引導城鎮居民轉變福利供熱採暖觀念。要認真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妥善解決各種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切實做好低收入困難群體的採暖保障工作,保障供熱和安全。要將此項改革列入本地區“十一五”規劃和年度計劃中,抓緊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方案。各項改革方案的出臺均要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做到民主、科學、公正、公開。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儘快制定各項配套政策,加強對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完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協調作用,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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