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一場拉網式的環境安全大檢查目前在遼寧省全面展開。
這次檢查的重點主要是遼河、大淩河、鴨綠江等河流沿線的大中型企業,特別是水源保護區、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遊和城鄉居民集中居住區周圍的大中型化工企業;小化工企業集中的地區、化工工業園區;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構成威脅的危險廢物堆放場所,放射性同位素的生産、使用、收貯企業和機構;疫情畜禽集中處置(填埋)場所。
這次檢查將對2003年9月1日以後審批驗收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復核,尤其是化工類項目將逐一排查。其中,未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項目,要依法進行處理;而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未作環境風險評價或環境風險評價不完善的項目,必須提出補救措施,並限期補救完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小化工企業,將一律關閉;超標排放的小化工企業,要停産治理;污染嚴重的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必須開展集中整治,確保群眾環境安全。
檢查要求,遼寧省各市(縣)環保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要立即報請地方政府依法取締或予以搬遷,飲用水源周邊的超標排污企業要立即報請地方政府責令其停産治理。不符合衛生填埋要求和可能存在環境隱患的填埋場所,要立即通報地方政府並要求採取應急整改措施。閒置3個月以上的放射源,必須送往省放射性廢物庫代為貯存,廢棄放射源必須返回原生産單位或送交省放射性廢物庫貯存。未取得許可證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2005年12月1日前原衛生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有效期滿,以及持有環保部門頒發的臨時許可證的單位,2006年2月28日前必須向環保部門重新申領許可證。(記者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