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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要求重點檢查商業促銷等價格欺詐行為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5]21號)精神,進一步規範商業企業促銷行為和通信企業及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者的價格行為,認真解決群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關於對全國商業促銷和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開展重點檢查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對商業促銷和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進行重點檢查。

    這次檢查分為兩個階段。對商業促銷價格欺詐行為重點檢查時間,集中安排在2006年元旦前後至2月(春節前後)和“五一”黃金周前後統一進行。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重點檢查時間,安排在2006年4月至5月。

    對商業促銷價格欺詐行為重點檢查的內容是:(1)以降價(折扣)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如實標示降價(折扣)原因、降價(折扣)起止時間、原價、折扣幅度等相關內容、銷售商品的降價折扣幅度與標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降價前交易票據的行為;(2)以價外贈券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如實標示參加贈券銷售商品的範圍、贈券價值、贈券的計算辦法、使用範圍和期限、價格附加條件等相關內容的行為;(3)以價外饋贈物品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品名、價格和數量等相關內容的行為;(4)以積分返利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如實標示積分辦法、返利數額等相關內容的行為;(5)以有獎促銷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如實標示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品的名稱和數量等相關內容的行為;(6)在開展促銷活動時標示的市場最低價、特價等價格標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7)在開展促銷活動時採取先提價再折扣或贈券方式銷售商品的行為。

    對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重點檢查的範圍是:通信企業、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者以及銷售通信産品經營者等單位在提供通信服務和銷售通信産品中的價格違法行為。檢查的主要內容是:(1)銷售通信産品和提供通信服務前有價格承諾,而實際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2)銷售通信産品和提供通信服務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如實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3)銷售通信産品和提供通信服務通過誤導性價格表示誘導用戶與其交易的;(4)提供短信競猜、包月類、訂閱類等短信服務時,不如實標示收費方式和資費標準的;(5)以縮短通話時間等手段,使服務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6)違反《電信服務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對商業促銷和通信行業存在的價格欺詐行為,可以通過12358電話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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