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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發通知要求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元旦、春節前後是煙花爆竹生産、銷售和消費的旺季。為使吉林省煙花爆竹生産、銷售市場安全穩定,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讓全省人民度過一個愉快、祥和的元旦、春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3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37號,簡稱國辦通知)精神,經吉林省政府同意,12月29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以吉政辦明電[2005]119號文件下發《關於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認真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

    一、要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各地負有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工作,牢固樹立“以人為本”、“責任重於泰山”的理念,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認真學習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各項工作真正落實到實處。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監督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産、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産事故,並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實施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及具有爆炸性的原材料的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嚴厲打擊非法生産、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煙花爆竹生産和銷售單位的工商登記註冊管理工作,嚴厲查處無《營業執照》非法生産、銷售和超範圍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負責對進入流通領域的煙花爆竹銷售單位的産品進行質量檢驗、質量監督。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正當競爭和擾亂煙花爆竹市場的行為。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生産單位的産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煙花爆竹質量,依法查處煙花爆竹質量存在的違法行為。凡未經省級質監部門檢驗合格的煙花爆竹産品,一律不準進入吉林省市場。

    各級供銷合作社負責煙花爆竹行業經營管理,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和指導。

    三、加強安全管理,落實許可證制度。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煙花爆竹監督管理職責,加大對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對已取得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要責令其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堅決取締其生産、經營資格。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儲存倉庫要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的規定。嚴禁超能力儲存,要實行煙花爆竹銷售配送制度,嚴格限制併合理布設市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嚴禁設立煙花爆竹銷售集貿市場,嚴禁在國道、省道車輛人員較多的主要公路沿線設立批發、零售點。在涉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審核的各個環節中,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精神,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在年底前沒有提出申請,以及年底前提出申請但到2006年3月底前經整改仍不具備發證條件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審批,嚴格按照“三同時”(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的規定進行安全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完善應急預案,增強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指導生産、經營企業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預案的制定要結合企業的生産環境狀況、倉儲情況以及經營周邊環境的實際,要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並組織好演練。舉行焰火燃放活動,要嚴格審查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資質和燃放方案,制定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嚴防發生火災、爆炸以及擁擠踩踏等各種事故。

    五、要認真做好依法取締、關閉、停産和擬轉産企業的後續處理工作。對上述企業,要落實責任,妥善處理庫存藥物、半成品、成品及生産設備,並加強監控,嚴防從事“地下生産”、“地下交易”等非法活動,防止事故發生。

    六、開展安全大檢查,堅決打擊非法生産銷售活動。凡對煙花爆竹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明查暗訪,鼓勵群眾舉報監督,繼續保持高壓打擊態勢,防止因煙花爆竹引發的事故。近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安全監管、質監、工商、交通、鐵路、郵政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一次以“查隱患、堵漏洞、保安全”為主要內容的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儲存、運輸安全大檢查,檢查可依據吉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危化處於2005年12月6日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産、使用、經營、儲存和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安全生産檢查內容》進行。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要加強檢查,嚴禁旅客攜帶煙花爆竹進站上車(船、機)。

    七、加強宣傳教育。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召開各種會議時,要把宣傳學習國辦通知作為重要內容列入會議日程。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方式,向廣大人民群眾普及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識,增強安全意識。充分發揮社區組織的優勢,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提高宣傳工作的實效。要正確引導群眾購買質量合格的煙花爆竹産品,教育廣大人民群眾遵守燃放各項要求,按規定文明安全燃放。在中小學生放假之前,要對中小學生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常識教育。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煙花爆竹生産銷售單位要以對人民生命財産高度負責的態度,貫徹落實好國辦通知精神,抓出實效。2006年1月10日前請把本地區宣傳貫徹國辦通知情況和打擊非法生産銷售煙花爆竹活動情況(如開展打擊行動的次數,收繳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合格産品、禁止銷售的産品、加工設備和工具數量,處理的相關人員情況,非法生産銷售活動較多的縣鄉等),書面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省安委會將適時對各市(州)打擊非法生産銷售煙花爆竹活動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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