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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辦公廳關於擴大開放促進中部崛起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9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擴大開放、提高吸收外資水平、促進中部崛起的指導意見 

河南、山西、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中部崛起"戰略決策,加快中部地區經濟發展步伐,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促進中部地區全面提高開放水平,抓住有利時機,充分發揮地區優勢,因地制宜地做好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工作,現就促進中部地區進一步擴大吸收外資規模,提高吸收外資水平提出若干指導性意見。

  一、戰略意義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黨中央、國務院從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區域發展,促進東中西互動,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必然選擇。進一步擴大中部地區對外開放,擴大吸收外資規模,提高中部地區吸收外資水平,是加快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內容,是充分發揮中部發展潛力和比較優勢的重要途徑,是中部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發展觀念,增強創新意識,堅定不移地擴大中部地區對內對外開放,繼續擴大吸收外資規模,優化外資結構、提高吸收外資質量,加速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出發點,發揮區域優勢,實現經濟和社會效益雙增長,形成東中西良性互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新格局。

  工作目標:各地要高度重視吸收外資在中部地區崛起過程中的重要性,以擴大開放,更多更好地吸收外資作為中部崛起的突破口,緊緊抓住國際産業轉移加快的有利時機,完善政策法規,拓寬吸收外資渠道,擴大吸收外資規模;發揮中部地區人才、資源比較優勢,引導跨國公司向中部地區轉移附加值較高的加工製造環節、服務外包業務。經過努力,力爭使中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在今後3-5年內逐年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實際使用外資佔全國比例有較大地提升,吸收外資的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産業結構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外商投資的技術溢出效應不斷增強,外資在中部地區崛起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更加明顯。

  三、具體措施

  (一)積極探索和拓展吸收外資新方式,鼓勵外國投資者以並購、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促進體制和機制創新,增強中部地區國有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實現國有經濟實行戰略性調整的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股份制公司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二)積極探索盤活國有資産的有效形式,鼓勵外資參與中部地區不良資産的重組與處置,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購買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不良債權和股權,並對其擁有的資産進行重組與處置。

  (三)立足中部地區現有的農業、資源、交通、人力等優勢和區位優勢,積極吸收外資加快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技術改造,不斷提高産業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産業升級,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大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四)結合中部各省的區域優勢,儘快修改《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支持外商投資重點行業和企業。積極引導外商投資國家重點發展的現代農業、鋼鐵、汽車、機械、化工和裝配備製造業等,促進産品更新換代,提高競爭力。積極吸收外資發展服裝、食品、輕工、電子等勞動密集型産業,促進就業,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現代産業基地。國家在上述行業重大項目佈局安排上向中部地區傾斜,重大關鍵技術和設備引進給予政策性信貸支持,重大項目經批准可適當降低資本金比例。

  (五)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産業和研究開發中心。充分發揮和綜合利用現有資源、人才、生産能力的優勢,鼓勵跨國公司在中部地區以獨資或與當地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資的形式設立研究開發中心。鼓勵跨國公司在中部地區設立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

  (六)促進中部地區不斷發展現代服務業,推進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各項服務貿易利用外資試點,優先考慮選擇中部地區開展試點工作。發揮中部在全國交通格局中的樞紐作用,吸引外資大力發展物流、交通運輸等行業,外商投資物流企業的試點擴大到中部地區。推動中部地區開展承接國際服務貿易轉移和東部地區産業梯度轉移。

  (七)研究落實CEPA有關規定,支持和指導中部地區做好對接工作,促進港澳地區的現代服務業投資中部地區。

  (八)加大宣傳力度,推動中西部地區現有優惠政策的落實。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採取措施鼓勵外商以多種方式參與中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外商投資中部地區硬體設施環境,提高中部地區的引資競爭力。

  (十)根據我國目前重點整合和培育的會展品牌總體規劃,支持中部地區舉辦中部地區投資貿易洽談會,幫助中部地區打造國際性、專業性的博覽會。

  (十一)支持和指導中部地區開展投資促進工作,協助中部地區制定投資促進戰略、編制中部地區優勢産業投資促進報告;推動中部地區整合投資促進資源,形成整體地域優勢;支持中部地區利用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平臺,不斷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完善投資服務體系,加強投資促進平臺建設和開放型經濟人才培訓。繼續使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支持中部地區吸收外資加快發展。支持中部地區加強同國際組織、境外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發揮中部地區資源優勢,積極支持中部地區通過吸收外資提高資源産品深加工和精加工能力,促進中部地區企業擴大高附加值産品出口。

  (十四)加快中部地區現有國家級開發區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發展勢頭較好、産業特色明顯、帶動力較強的開發區,在原批准規劃面積已得到充分利用的情況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適當擴大用地規模。鼓勵中部地區省級開發區加快發展。

  (十五)鼓勵東部沿海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中部地區,推動東部和中部以及中部省際之間建立協調合作機制,創造條件促進東部和中部地區之間加強投資和貿易合作。

商務部 辦公廳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