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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為確保食品安全將執行重大事故領導問責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月9日電(王志、張金鋒)為確保百姓的食品安全,近日山東省政府發佈實施《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規定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實施有效救援甚至隱瞞、謊報、緩報,情節嚴重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將被降級直至開除。

    辦法規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的,對負有領導責任人員、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依法給予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處分。這些行為是:履行食品安全領導職責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未按規定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施有效救援的;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發證條件或程序,發放食品生産、經營、衛生許可證證書(執照)或認證證書的;未按規定報送和發佈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造成危害後果的等。

    此外,單位食堂等非營利性餐飲服務組織,國有、國有控股的食品生産、經營和餐飲企業,未履行食品安全責任或履行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將同樣受到警告、記大過、降級直至開除等處分。

    辦法中所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是按《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情節(後果)嚴重是指造成2級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縣以上人民政府認定有嚴重失職行為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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