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濕地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努力構建比較完備的森林生態系統和濕地生態系統保護體系,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林業廳近日相繼出臺相關文件,對濕地和自然保護區管理作出了新的規定。
江西省在新規定中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決制止隨意侵佔和破壞濕地的行為,嚴格控制開發佔用自然濕地,凡列入國際重要濕地或國家重要濕地名錄,以及位於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濕地,一律禁止開墾佔用或隨意改變用途;在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和建立機構、修築設施,必須依法報批,需要徵佔用林地、濕地的,必須徵得保護區管理機構同意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重大的建設項目要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同時,編制對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的生態影響評價報告,並制訂恢復補救方案和經濟補償措施,按程序報批;保護區要優先納入生態公益林補償範圍,今年省級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重點安排省級保護區建設,今後原則上不得在保護區內重復設立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等。(張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