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南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安監局、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煤炭局和省工商局已聯合下發通知,提請各市州政府首批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煤礦135個。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對提請關閉的煤礦,在收到通知後7日內作出關閉或不予關閉的決定。市州政府決定關閉的煤礦,要立即報送該省政府和省安監局等5部門,並由市州政府在當地主要媒體予以公告;湖南省頒發證照的部門將立即吊(注)銷(或變更)有關證照;各市州政府要立即組織實施並要求在10天內關閉到位。對決定不予關閉的煤礦要寫明不予關閉的原因,由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送該省政府和上述各單位。
通知還要求,對關閉礦井要立即停止供應並處理火工産品;停止供電,拆除礦井生産設備、供電、通信線路;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妥善遣散從業人員。湖南省安監局等5部門將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各地關閉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關閉不到位、出現死灰復燃的煤礦,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喻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