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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基本框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1日   來源:河北日報

    參合農民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參加合作醫療,每人每年需至少交納10元;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對每個參合農民每年補助40元

    為指導各地規範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市、區)補償方案,河北省衛生廳在總結兩年多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日前制發了《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基本框架》,並提供了補償費用分段計算和不分段計算兩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建議方案。

    《框架》明確了補償的基本模式、基金籌集比例、基金分配方式,規定參合農民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參加合作醫療,每人每年需至少交納10元;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對每個參合農民每年補助40元。個人繳費60%至80%計入農民家庭賬戶,用於補償參合農民門診醫療費用;財政補助及20%至40%的個人繳費納入大病統籌資金;風險金規模應保持在年合作醫療籌資總額的10%左右。同時結合我省實際,就住院費用、慢病大額門診費用補償辦法以及費用控制、方案調整等提出了原則性要求。

    據了解,《框架》的出臺,為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完善試點運行機制、穩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健康發展、確保農民群眾真正受益奠定了基礎。(記者 張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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