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明確了2006年及以後建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及費用分攤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標準本著促進發展、提高效率、規範管理、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各類可再生能源中,風力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按照招標形成的價格確定;生物質發電項目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分地區制定標桿電價,或按照招標確定的價格執行;水電項目上網電價按現行辦法執行;太陽能、海洋能、地熱能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制定。
《辦法》還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的費用分攤機制。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於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等費用,通過向全國電力用戶統一徵收電價附加的方式解決。各省級電網企業按其銷售電量佔全國的比例,分攤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額,其實際支付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與其應承擔的電價附加的差額,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