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河北省政府發出冀政[2006]1號文件,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將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實施意見》提出,今年就業再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基本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重點做好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關閉破産需要安置人員的再就業工作,鞏固再就業工作成果,增強就業穩定性;努力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工作,積極推動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在開發就業崗位的同時,大力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環境,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失業調控,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控制在合理範圍內,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逐步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
■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再就業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提供相應的政策扶持。
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並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5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同時,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促進城鄉統籌就業,強化職業培訓
《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工作。統籌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與城鎮新成長勞動者的就業工作,認真落實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就業的有關政策,加強相關的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的限制,完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和跨地區就業合法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開展失業調控,加強就業管理
建立失業預警機制。省和11個設區市都要建立失業預警機制,登記失業率超過全省年度控制城鎮登記失業率一個百分點為失業警戒線。登記失業率達到失業警戒線時,要組織專門機構對失業狀況進行調研,找出失業源頭的行業和地區,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制定具體失業調控方案。各市要按照失業調控方案要求,把各項調控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就業局勢基本穩定。
《實施意見》同時提出,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實施意見》中的扶持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暫定到2008年底。(記者 蔡計鎖,通訊員 靳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