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掌握退耕還林工程管理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工程管理,切實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開展2005年退耕還林管理實績核查工作的通知》(林退發[2005]153號)要求,在部署各工程省區市組織開展自查的基礎上,國家林業局于2005年10月底—2006年1月10日期間,先後派出5個核查組,分別對除西藏、北京、天津以外的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及解放軍總後勤部共計24個省級單位,進行了2005年度退耕還林工程管理實績核查。核查組在外業核查期間,採取隨機抽樣的方式共抽查了50個工程縣(團、場、基地),走訪了退耕農戶200多戶,核查外業小班近230個,圓滿完成了2005年度退耕還林管理核查的外業工作。目前,正在進行內業匯總並起草核查結果通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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