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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下發通知清理規範涉農收費(基金)和價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1日   來源:黑龍江日報

    日前,黑龍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農委和省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聯合下發通知,全面清理規範涉農收費(基金)和價格,取消14個涉農收費項目,暫停徵收6個涉農收費項目,降低了3項涉農收費標準。這是黑龍江省政府為規範和加強涉農收費(基金)和價格管理,進一步鞏固涉農收費和價格檢查的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取消涉農收費項目14項,主要是交通部門的水路運輸管理費和內河航道對從事農業生産船舶的收取部分;農業部門的國內植物檢疫費在農村收取部分,農機管理費和農機駕駛員審驗費,養殖漁業許可證工本費、捕撈漁業許可證工本費及手續費;衛生部門的鄉村醫生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和衛生發展調節基金;畜牧部門的強制性防疫性疫苗成本費;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管理費;工商部門的個體工商戶ID卡收費;公安部門的機動車管理費;林業部門的綠化費在農村收取部分;建設部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暫停徵收涉農收費項目6項,主要是畜牧部門的草原管理費、畜禽及畜禽産品防疫費和獸藥經營許可證工本費;衛生部門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水利部門的水資源費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在農村收取部分。

    降低的3項涉農收費標準,主要是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由20元降到10元;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按當地物價部門、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50%徵收;集貿市場管理費按當地物價部門、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50%徵收。

    《通知》重申,黑龍江省以下各級政府和各部門不得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擅自調整收費標準。對國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徵收或變相收取;對已降低收費標準的項目,要按規定執行。今後,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依法審批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任何部門不得出臺新的行政許可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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