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各中小學不得違規辦班、授課、考試或舉辦競賽;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收費項目;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償兼課;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材以外的學習資料。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意見的通知》,其中規定,凡有以上違規行為者,一律通報批評或停職免職。
學校不得違規辦班授課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中小學招生規定不得與國家和省招生政策相抵觸,更不得干擾學校執行政策。各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不得違規辦班、授課、考試或舉辦競賽等。各中小學校要加強教師管理。學校在職教師在教學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償兼課;寒暑假進行兼課的,需經學校批准。
禁止組織學生購買學習資料
資料《通知》強調,中小學教材由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定並頒發目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審定書目之外推行或變相推行中小學教材,更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材以外的學習資料。各級物價、教育、財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確定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中小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收費項目,應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學校雜費收入應全部于公經費開支,不得于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和基建等方面開支。任何單位不得要求學校代收費,不得擠佔、挪校雜費收入,更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向學校收費或平調學校辦學經費。
公辦中中小學不得舉辦復讀班
據《通知》,國家機構、公辦中小學校以及無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學校,國家機構在職幹部和公辦中小學校校長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學校兼職或獲取任何報酬。此外,湖南省每年將組織有關部門對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全省,並把規範辦學行為情況列入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對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內容。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聘請當地的教育專家作為監督員,要建立規範辦學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對違規辦學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屬單位、學校的,予以通報批評、停止當年評優評先及其他政策支持示範類學校暫停資格,取消相關榮譽或資質示範類學校取消資格。屬個人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停職待崗、責令免職解聘或者給予政紀、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