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來,吉林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通過執法檢查,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720戶,共為2.3萬農民工追回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款3833.3萬元,其中追回陳欠工資2096.3萬元,追回2005年拖欠工資1737萬元,使全省基本實現了2005年無拖欠。與2004年同期相比,吉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案件下降80%。
2005年年初,吉林省委、省政府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確定為反腐倡廉重點專項治理工作,決定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成立了由省監察廳、財政廳、建設廳、農委、省委財經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協調組,制定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方案。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切實發揮職能作用,當好農民工權益的“保護神”。2005年12月1日,吉林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接到湖北籍22名農民工的投訴:江蘇省南通市第六建築公司拖欠其工資5.9萬元。經調查,該公司承建長春萬科上東區13號樓工程時,將外墻抹灰工程分包給包工頭劉齊波。因工程管理不善,造成虧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鋻於該公司將工程違法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包工頭,吉林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按照規定,責令其支付所拖欠的22名農民工的全部工資。12月2日,監察總隊將所追回的工資款5.9萬元,返給22名湖北籍農民工。
建立長效機制。針對吉林省建築行業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實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工程項目開工前,主動與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進行銜接,及時掌握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對招用的農民工實施全程跟蹤監管,對可能發生拖欠的用人單位提前發出預警。吉林省建立了糾正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八個機制”,如協調工作機制、法律訴訟保障機制等。勞動保障部門還在全省總結推廣了敦化市經驗,在全省建立和推行農民工保障金制度。全省有324戶用人單位建立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專戶,存儲金額6487萬元。(孫鶴 劉洋 韓雪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