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月29日電(鄂水宣)湖北省有關部門日前出臺規定:嚴禁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投資入股長江河道採砂。
湖北省紀委、監察廳聯合出臺的《關於違反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紀律追究暫行規定》指出,嚴禁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投資入股長江河道採砂。對違反規定參與長江河道採砂經營活動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文件還規定,各級政府和部門如果存在不履行長江河道採砂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責,造成採砂管理秩序混亂或重大責任事故等7種行為的,將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
此外,對違反省內中小河流採砂管理規定的,也參照這一規定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