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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公佈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品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0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公 告
2006年 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現予以公告。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範圍、使用量的品種

類別

添加劑名稱

使用範圍

最大使用量(g/kg)

漂白劑

硫磺(05.007)

銀耳、竹蓀、猴頭菇、金針菇

0.4(以SO2殘留量計)

著色劑

 

檸檬黃(08.005)

拋光糖果

0.3

裹粉、煎炸粉

0.3

焙烤食品餡料(限于布丁、糕點)

0.3

檸檬黃鋁色淀(08.005)

裹粉、煎炸粉

0.3

日落黃(08.006)

拋光糖果

0.3

裹粉、煎炸粉

0.3

焙烤食品餡料(限于布丁、糕點)

0.3

日落黃鋁色淀

08.006)

裹粉、煎炸粉

0.3

亮藍(08.007)

拋光糖果,糖果包衣

0.3

靛藍(08.008)

拋光糖果

0.3

二氧化鈦(08.011)

拋光糖果,糖果包衣

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辣椒紅(08.106)

裹粉、煎炸粉

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果蔬汁飲料類,蛋白飲料類,乳酸菌飲料

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果凍

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可可製品、巧克力以及巧克力製品(包括類巧克力和代巧克力)

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焦糖色(不加氨生産)

08.108)

裹粉、煎炸粉

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白蘭地、威士忌、朗姆酒

6g/L

 

著色劑

 

焦糖色(亞硫酸銨法)

08.109)

裹粉、煎炸粉

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白蘭地、威士忌、朗姆酒

6g/L

焦糖色(加氨生産)

08.110)

裹粉、煎炸粉

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白蘭地、威士忌、朗姆酒

6g/L

姜黃素(08.132)

裹粉、煎炸粉

0.3

胭脂樹橙

裹粉、煎炸粉

0.01

胭脂蟲紅

 

裹粉、麵包屑

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冷凍飲品

0.15

乳化劑

 

蔗糖脂肪酸酯(10.001)

生濕面製品、生幹面製品、方便米麵製品

4.0

山梨醇酐單硬脂酸酯

10.003)

脂肪、油和脂肪乳劑(除外植物油)

15.0

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10.004)

乳化脂肪製品

10.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單硬脂酸酯(10.015)

半固體複合調味料

4.5

丙二醇脂肪酸酯(10.020)

乳化脂肪製品

10.0

聚甘油單硬脂酸酯(10.022)

乳化脂肪製品

10.0

硬脂酸鈣

固體複合調味料

20.0

香辛料粉

20.0

聚甘油脂肪酸酯

乳化脂肪製品

10.0

防腐劑

 

苯甲酸鈉(17.002)

液體複合調味料

1.0

山梨酸鉀(17.004)

液體複合調味料

1.0

甜味劑

糖精鈉(19.001)

帶殼炒貨食品

1.2

去殼炒貨食品

1.0

穩定劑

氯化鈣(18.002)

甜汁甜醬

0.4

果醬

1.0

穩定劑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18.005)

蛋黃醬,沙拉醬

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