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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發《意見》部署2006年中小學安全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7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為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安全,預防各類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日前,教育部向各地發出《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2006年中小學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識,把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強化管理,狠抓落實,積極防範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

  《意見》指出,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擔負起學校安全管理職責,將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納入監管範圍。要進一步落實學校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中小學安全和管理工作。要將加強學校管理和安全工作納入各地教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加大投入,加強力量,健全制度,從思想上、組織上和制度上形成更為有力的保障。要重點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民工子弟學校安全工作。要指導學校進一步健全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預警機制和防險救災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及時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寄宿制學校建成後出現的治安、衛生、飲食、交通等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對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築用房建設和使用標準嚴格把關,不留建築上的安全隱患。要認真抓好學校防火、學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學校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堅決防止火災、集體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年內要組織開展一次面向本地區全部農村寄宿制學校、民工子弟學校的安全檢查,逐一檢查這些學校安全制度、應急預案的制定情況,校舍、食堂、自備水源、廁所等易發事故環境的隱患排查情況,做到制度預案不健全不放過,重大隱患不整改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意見》要求,中小學校要在春秋季開學前,普遍開展一次校園安全大檢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地方各級教育行政和督導部門要以農村中小學為重點,通過明察暗訪等多種方式,指導督促學校把上級部門對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各項要求和措施扎紮實實落到實處。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向當地政府反饋,並在行政區域內進行通報。要把督導檢查結果和學校安全工作情況作為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整體工作的重要指標。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與當地公安機關和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密切配合,圍繞“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主題,深入組織學生開展“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中國少年兒童平安行動”等安全教育活動,使學生在教育活動中切實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中小學校要通過舉辦專題講座、開展知識競賽、組織觀看錄像、發放安全手冊、製作宣傳板等多種形式,生動形象地對學生進行預防火災、擁擠踩踏、交通、溺水等事故的教育;要精心組織,週密部署,面向全體學生組織開展一次緊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練,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繼續分級分批組織開展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安全管理培訓。要根據當地實際制訂培訓計劃,將安全管理納入校長園長培訓內容,通過遠程教育和集中培訓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學校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培訓內容為有關中小學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常見事故的預防、突發事件的處置等,培訓時間不少於16學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校長園長和學校其他安全管理人員集中進行安全管理專門培訓。中小學要組織全體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學習安全知識,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教職工的責任意識和保護能力。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繼續加強與公安、安監、衛生、文化、建設等有關部門的聯絡,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及時溝通情況,解決重點問題,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共同做好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要繼續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認真抓好《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安全工作六條措施》的落實工作,把中小學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等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要會同衛生部門切實做好學校傳染病防控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綜治委、教育部、公安部關於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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