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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清欠長效機制 多部門聯動為農民工維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8日   來源:河南日報

    “在建的政府投資項目,凡投資計劃已下達的,建設資金必須按工程進度及時到位。”2月17日,河南省清欠辦向社會公佈了該省建立的一系列長效機制,以從根本上防範和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

    據悉,河南省發改委與該省財政廳聯合出臺規定:1.對於政府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在本級財政用於建設的資金中(包括預算內資金、土地出讓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做出安排。2.對於在建的政府投資項目,凡投資計劃已下達的,建設資金必須按工程進度及時到位。建設資金不落實或到位不足的,屬國債項目的,停止其申報新的國債項目;屬各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項目,該省將暫停當地項目的審批或轉報;屬省、市重點項目的,取消其重點項目資格。新開工的項目,地方承諾資金必須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或部門預算,如形成新的拖欠,其他申報項目不予審批或轉報。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與該省建設廳聯合出臺規定: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設單位按工程中標價的2%繳納保障金。

    河南省建設廳規定:1.在工地設立農民工維權公告牌制度,公告牌內容涉及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維權途徑等。2.限時辦理竣工結算制度。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對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按建設部規定,認為其工程結算約定期限均為28日;建設工程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後,在合同約定期限內逾期未答覆的,竣工答覆文件視為發包方已認可。3.建立信用不良單位制度,對被列為信用不良單位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暫緩其辦理新開發項目的規劃開工手續等。

    河南省交通廳出臺規定:1.收費公路項目要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其項目資本金比例不得低於國家的規定。需要地方政府資金配套的項目,地方承諾資金按時到位時,方可安排項目。2.嚴禁帶資施工行為。3.欠款不還的企業列入“黑名單”,限制其在河南公路市場的招投標活動。

    河南省高院出臺規定:1.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以及訴訟標的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拖欠工程款糾紛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儘快結案。2.必須在法定審限內審結,有關領導及上級法院不得批准延長審理期限。3.加大執行力度,採取掛牌督辦。對當地法院有難度的,依法由上級人民法院提級執行或指定異地法院執行。

    河南省司法廳出臺規定: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審查農民工的經濟條件,直接予以受理。 (記者王映 通訊員唐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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