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來,陜西省公安廳按照省委的部署,緊扣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實際,在全省公安系統全面開展了以警示提醒、誡勉督導、責令糾錯三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並取得了初步成效。2005年全省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與2004年同期相比,案件總起數和人數分別下降29.5%和13.6%;新發案件起數和人數分別下降45%和34.21%。最近,省公安廳紀委被省紀委評為全省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先進單位、全省紀檢監察宣教工作先進單位,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公安紀檢監察系統先進單位。
陜西省委《關於全面開展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實施方案》出臺後,省公安廳黨委針對工作和執法中的薄弱環節,通過“四個結合”,立體構建了一條可操作的警示訓誡防線。一是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結合,實行一票否決,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履行“一崗雙責”的主動性和責任感。銅川市公安局某分局發生“高考移民”問題後,廳紀委責成市公安局紀委對該局負責人實施警示訓誡,並建議省廳政治部取消了推薦其參加“全國優秀公安局長”評選的資格;二是與公安執法工作相結合。佛坪縣公安局針對在“規範執法行為”專項整改活動和“大接訪”工作中的暴露出來的執法問題,先後對兩名民警因越權處罰引起的復議、信訪案件進行深刻剖析,對當事民警進行誡勉督導;三是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在實施警示訓誡的同時,廳紀委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項工作制度。安康市公安局在查處石泉縣一起民警違法案件中,發現基層財務管理混亂,及時對縣局主要領導進行責令糾錯,責成縣局黨委向市局黨委作出檢查,同時針對存在問題,在全市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公安基層單位財務整頓,規範了基層所隊的財務管理;四是與公安隊伍建設相結合,力求做到既幫助民警糾正失誤,又保護民警的工作積極性。2005年3月,寶雞市公安局偵破隴縣麻建斌長期涉法上訪案後,寶雞市局對此案進行責任倒查,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該縣公安局局長、政委進行了警示提醒談話,對主管副局長實施誡勉督導,對刑警大隊一名領導和兩名辦案民警責令糾錯,給予刑警大隊兩名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
一年多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共對484名有違紀苗頭或輕微違紀的黨員民警實施了警示訓誡,其中警示提醒321人,誡勉督導95人,責令糾錯68人;省廳主要領導和紀委負責同志先後對廳機關5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進行了警示提醒談話。(記者 王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