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全國合作金融監管暨改革工作會議上提供的資料顯示,在國務院的直接領導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兩年多來,各項政策措施逐步落實,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外部條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各項業務有了較快發展。
統計數據表明,截至2005年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含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資産總額37,206億元,其中各項貸款餘額22,008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的10.9%),比2002年末增加8,070億元,增長57.9%。總負債35,553億元,其中各項存款餘額32,62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的10.8%),比2002年末增加12,751億元,增長64.2%。所有者權益1,653億元,比2002年末增加1,927億元。在各項業務發展的同時,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也有所改善。
一是通過將農村信用社管理和風險責任移交省級政府,在管理體制上進行了積極探索。目前,已有25個省(區、市)的省級聯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等機構相繼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信用聯社即將掛牌,海南省的改革也正在進行中。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職責比較順利地移交給省級政府,初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
二是通過機構整合併試點組建農村銀行類機構,在産權制度和經營機制上邁出了積極步伐。試驗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産權模式,試點組建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以及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等新的産權組織形式。截至2005年末,全國共組建銀行類機構72家,其中農村商業銀行12家,農村合作銀行60家,另有9家農村合作銀行機構批准籌建;組建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機構519家。
三是通過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扶持,在消化歷史包袱、化解風險上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2005年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3,255億元,比年初下降1,259億元,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下降1,892億元;不良貸款按以往同口徑計算佔比14.8%,比年初下降8.3個百分點,比2002年末下降22.1個百分點。這些數字儘管主要是四級分類的結果,但從總體上看,説明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産質量在改進。
四是通過增加支農信貸投放,改進支農服務方式,在支持“三農”發展上作出了積極貢獻。存款規模擴大、股金數額增加以及市場意識增強,使支持“三農”的信貸投入數量明顯增加。截至2005年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業貸款餘額10,071億元,比2002年末增加4,492億元,增長80.5%,高於同期各項貸款餘額平均增速22.6個百分點;農業貸款佔各項貸款餘額的比重為45.8%,比2002年末提高5.8個百分點。其中,農戶貸款7,983億元,支持了7,000多萬農戶,佔有貸款需求農戶的60%。佔農業貸款餘額的比重為79.3%,比2002年末增加3,746億元,增長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