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設廳3月2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省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發生建築意外傷害時,死亡賠償金原則上不低於每人10萬元。
按照規定,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農民工、臨時工)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員還包括到施工現場視察監督檢查工作及辦理與建設工程有關事務的人員。保險期限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實際竣工驗收合格日。
《意見》還明確了死亡賠償金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每人10萬元;殘疾保險金分別確定一至十級的最低賠付標準,最高傷殘等級為每人次10萬元;醫療保險金按實際發生理賠,最高每人次2.4萬元。
河南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凡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對於保險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不能及時提供賠付服務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監督並進行協調、督促,對服務工作較差或問題嚴重的要給予警告或取消承保資格。(記者 王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