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全國知識産權局系統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的通知
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産權局:
現將《全國知識權局系統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全國知識産權局系統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做好全國知識産權局系統政府門戶網站(簡稱知識産權門戶網站)信息的管理和發佈工作,確保信息發佈工作的全面、準確和及時,充分體現知識産權門戶網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時效性,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知識産權門戶網站是由國家知識産權局政府網站(主站),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子站(機關子站)和各省級知識産權局子站(地方子站)共同組成的政府行業性門戶網站。
第三條知識産權門戶網站信息發佈的宗旨是: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信息服務水平的要求,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便民服務和信息發佈平臺,使社會公眾了解知識産權發展狀況,及時掌握知識産權信息。
第四條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是知識産權門戶網站的管理部門,負責知識産權門戶網站信息發佈的管理工作。
知識産權門戶網站主站、各機關子站和地方子站是知識産權門戶網站信息發佈單位,負責本級站點上網信息的編輯和發佈工作。
第五條各子站單位應確定一名領導分管知識産權門戶網站子站的信息發佈工作,並配備一名專(兼)職人員(簡稱網站信息員)負責網站信息發佈工作。
上述人員須報知識産權門戶網站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知識産權門戶網站發佈的信息應是經國家知識産權局各部門和省級知識産權局採集的本部門、本地區有關知識産權信息。
上述信息必須遵循可公開、合法、及時、準確的原則;不得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以及依據國家法律禁止公開的信息。
第七條各信息發佈單位在知識産權門戶網站發佈的信息分為三類,即基本信息、動態信息、專題信息。其中:
基本信息:即知識産權局機構職能、政策法規、辦事指南信息等;
動態信息:即會議活動、業務進展情況、統計信息等;
專題信息:即專題活動、階段性工作信息等。
基本信息應確保權威性和準確性;動態信息應以日常工作和業務進展為主,一事一報,及時、準確;專題信息應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當前主要工作和研究課題,進行階段性報道或連續性報道。
第八條網站信息員負責本部門、本單位上網信息的組織、核實、編輯、送審、校對和發佈。
第九條上網信息必須嚴格審核,各子站單位主管領導負責本級子站點上網信息內容的審核工作;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領導負責主站信息內容的審核,並協調管理各子站信息的審核工作。
知識産權門戶網站管理部門有權對非法信息和不當信息進行刪除。
第十條知識産權門戶網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網站信息發佈、考核、培訓、獎勵等工作制度,制定信息收集、整理、審核、發佈等工作規則;定期通報各子站單位信息發佈情況。
知識産權門戶網站管理部門定期檢查子站的維護工作,對其信息發佈情況和子站訪問量進行統計,並以此作為考核和獎勵的依據。
第十一條為加強網站信息員的交流,提高信息編輯質量,國家知識産權局通過舉辦講座、學習交流等多種形式,培訓各信息發佈單位的網站信息員。
第十二條各信息發佈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增強責任意識。在信息發佈工作中,既要堅持政務公開透明,實事求是,為社會公眾服務,又要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嚴守國家秘密。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06年4月26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二○○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