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依法正確處理解決好企業改制重組時職工的勞動關係及經濟補償和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集資款等費用,並完善和接續改制職工的各種社會保險。
二是認真執行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法規,積極參保投保。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依法徵繳各種社會保險費,認真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5]47號),積極推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工作。
三是按照渝委辦[2003]167號文規定,堅持“企業自籌為主,財政補貼為輔”的原則,繼續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實際問題,確保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生活保障。
四是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04]9號文、《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04]212號)和渝經企改[2003]42號文、渝國資改[2003]6號文精神,繼續做好企業退休教師的待遇工作。
五是積極關注關心困難企業困難職工家屬的生活。採取多渠道解決特困職工子女讀書難、職工家屬就醫難等問題,建立特困職工動態管理,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捐贈和慰問等活動,協調解決好特困職工的困難問題。
六是嚴格執行國務院《安全生産許可條例》,確保國家財産和職工生命安全。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産防護投入,加強安全生産隱患部位的整治和監控,完善安全生産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切實抓好安全生産。
七是妥善處理好企業關閉破産和改制中關係職工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凡是符合政策規定的,要儘快妥善解決,不符合現行政策法規而群眾又要求解決的問題,做好耐心細緻政策宣傳和疏導。
八是關閉破産企業清算組,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做好政策引導宣傳和破産企業資産的處置及職工的安置,杜絕違規或暗箱辦理提前退休和不按規定申報和繳納養老保險。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破産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職,造成國家財産遭受嚴重流失和職工利益受到侵害,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要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