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民間組織的整體素質,江西省民政廳採取多種措施,對民間組織進行積極引導和幫助。
一是加強一個建設。就是加強民間組織的能力建設。主要是民間組織黨的建設和業務建設。
二是強化三種意識。即民間組織的法人意識、章程意識和自律意識。
三是健全五項制度。這五項制度就是民間組織工作會議制度、民主議事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事印章管理制度、重大活動報告制度。
四是發揮七個方面的作用。即溝通政府與民間社會的橋梁與紐帶作用;協調利益群體關係與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促進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的作用;提供和反映公眾需求的決策諮詢建議的作用;在扶貧幫困和社會公益事業中的作用;在國際交流和競爭中的作用;促進生活多元化和凝聚社會人群的作用。
五是切實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管理和監督。我們將按照即將頒布的新《條例》要求,認真探索並建立社會團體的評價評估體系指標和社會監督體系。要認真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社會廣泛參與的社會團體評估中心,使社會團體主動、自覺接受評估中心的評估。同時,要認真落實民間組織的雙重管理體制。使民間組織的活動不僅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監督下,還要在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下,使之保護合法、防止非法、打擊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