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16日日下發通知,要求吸取2月23日聯創特大煤塵爆炸事故教訓,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從今年開始用三年時間,淘汰關閉年生産能力9萬噸以下煤礦,對確定關閉的礦井,地方政府要公告名單,吊銷所有證照。煤礦整頓關閉中的資源整合,要堅持先關閉後整合、以大並小、以優並劣的原則,嚴防借資源整合之名逃避、拖延關閉。
從現在開始,煤礦各類用工必須由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建立用工人員檔案,納入企業統一管理,依法為職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各類用工必須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煤礦企業在2005年9月3日後簽訂的對外承包協議,一律視為無效,並立即停止承包施工。2005年9月3日前已構成合法承包關係的,要在今年3月31日前全部撤出,逾期未撤出的,依法從嚴查處。
山東省規定,對原國有重點煤礦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産後的重組企業實行屬地管理,列入國家關閉破産計劃的原國有重點煤礦,在實施破産中、終結法律程序前,安全管理由其母體企業負責,關閉破産後新重組為非國有企業且繼續從事煤炭開採的,其安全監管職責由企業所在地政府負責。對目前開採0.5米及以下極薄煤層的,要立即暫停開採,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今後,山東國土資源部門不再審批開採0.5米及以下的煤炭資源。
山東省規定,從現在開始,山東省屬煤炭企業、市縣屬及鄉鎮煤礦的安全生産,將作為績效考核的首要內容,與經營者收入挂鉤。同時,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和衝擊地壓(礦震)防治為重點,在全省煤礦開展“查、擺、改”活動。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加大監管監察力度,嚴肅查處煤礦安全生産隱患和違法行為,對發生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