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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批轉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9日   來源:天津日報

    日前,為進一步推進天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發展,天津市政府批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意見的通知》。到2007年,天津市將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全市農村人口的目標。

    根據規定,天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的基準水平為每人每年100元,鼓勵條件較好的區縣高於此標準。天津市財政將根據有農業的區和各縣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人口數量予以補助,補助水平在現行標準基礎上翻一番。武清、漢沽、寶坻、寧河、靜海、薊縣將按每人每年30元標準給予補助,其他6個有農業的區將按每人每年20元標準給予補助。區縣財政對於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標準,原則上比現行的補助標準提高一倍。原則上不增加鄉鎮籌資額度。取消村級投入。個人籌資原則上應不少於籌資總額的三分之一,達到30至50元。《意見》指出,天津市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大病統籌為主,對大病住院農民進行補助。隨著籌資水平提高,要逐步探索將當地主要的慢性病、地方病以及部分門診、家庭病床納入報銷補助範圍。擴大參合農民的受益面,增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吸引力。另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統一採用計算機管理,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窗口結算,方便參合農民。

    目前,天津市已在8個區縣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有百餘萬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初步改變了農民就醫難現狀。(記者 何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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