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部機關各單位、部直屬各單位,部管社團:
現將《建設部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治理方案,並於3月31日前將治理方案報建設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建設部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實施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中辦、國辦《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要求,現就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的總體目標和指導原則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鄉建設的加快,建設系統商業賄賂呈現出表現形式複雜化、採取手段隱蔽化、産生環節多樣化、社會危害顯著化等趨向。建設系統商業賄賂滋生蔓延,既有企事業單位內控機制不完善、行為不規範的問題,也有市場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以及體制機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對於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建設事業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促進反腐倡廉工作,都將産生深遠影響。我們既要認清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認清其艱巨性和長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扎紮實實抓好治理工作。
(一)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的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建設部黨組貫徹《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紮實有序地開展治理工作。總體目標是:通過專項治理,使全系統從業人員普遍受到教育,經營者的錯誤觀念基本得到糾正,經營行為和行政權力基本得到規範,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建設系統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進建設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推動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形成行為規範、程序合法、監管到位、廉潔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設管理新局面,確保建設事業健康發展、建設人員健康成長。
(二)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的指導原則
1、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運用教育、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統籌考慮,抓好結合:一是與整頓規範建築市場、房地産市場和市政公用市場秩序相結合;二是與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相結合;三是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相結合;四是與推進改革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
2、堅持把握政策,維護大局。要從發展大局出發,堅持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既要區分正常的商業交往與不正當交易行為的政策界限,又要區分違紀違規行為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又要促進建設事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3、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切實落實治理責任,細化工作任務,解決突出問題,嚴格責任追究,並主動配合檢察、監察等有關部門做好工作。
二、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涉及的重點部位、環節和行為主體
(一)重點部位和環節:建設系統商業賄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産權交易兩大部位。前者主要發生在規劃和市場準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房屋拆遷、工程招標投標、項目發包分包、材料設備採購、項目預決算、項目驗收以及追加投資等環節上;後者主要發生在資産評估、取得特許經營權等環節上。
(二)行為主體:建設系統商業賄賂主要發生在企事業與企事業、企事業與建設單位、企事業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一是企事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即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房地産開發企業、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質量檢測、房地産經紀和評估等仲介機構及其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以及與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所涉及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有關的其他企事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二是建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或工程項目的監管者。三是負責規劃審批、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和其他一些實行審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一些單位和人員既可能是行賄者,也可能是受賄者。
三、開展對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的時間安排、方法步驟和監督檢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糾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自糾具體辦法,指導、組織各有關單位認真落實。這項工作從2006年3月開始至12月底結束,按動員部署、對照檢查、整改落實、鞏固成果等四個階段進行。
(一)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原則上用1個月時間)。重在糾正錯誤觀念,營造活動氛圍。
1、召開動員大會,抓好思想發動。通過層層動員,使從業人員特別是經營管理者充分認識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錯誤觀念,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參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認真組織學習,抓好深化認識。主要學習胡錦濤、溫家寶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治理商業賄賂的重要講話精神,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以及中央《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和相關配套文件,進一步深化認識、明確要求。
3、採取多種形式,抓好宣傳配合。通過簡報、板報、內部網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活動氛圍。
第二階段:對照檢查(原則上用3個月時間)。各有關單位相對集中時間,深入查找問題,深挖思想根源,明確整改方向。
1、徵求意見廣泛查。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徵求群眾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建議。
2、深刻剖析對照查。各有關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重點自查2001年以來的經營觀念和行為。一查思想認識上是否有商業賄賂是市場交易的“潛規則”、單位發展的“潤滑劑”等錯誤觀念,對治理商業賄賂是否有抵觸情緒;二查經營活動中是否有給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勞務費、信息費、顧問費、服務費、贊助費、外出考察等各種名義,違反職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三查經營、財務、購銷等內部管理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單位有沒有“小金庫”、賬外賬、賬外物等。對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要深刻,並認真總結教訓,明確整改思路。
3、梳理問題準備整改。把自查的問題歸納整理,進一步找準問題癥結,明確整改重點。
第三階段:整改落實(原則上用3個月時間)。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各有關單位要上下聯動,緊密配合。
1、紮實進行整改。各有關單位要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全面的進行整改。凡是能夠馬上整改的,要很快見成效;整改需要一個過程的,需提出時限要求。
2、制定改進措施。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針對各有關單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制定改進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加強督促指導。
3、梳理整改情況。對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梳理,並以適當方式公佈。
第四階段:鞏固成果(原則上用1個半月時間)。各有關單位繼續搞好整改,建立長效機制。
1、繼續搞好整改。對應當解決而沒有解決的問題,要集中力量加以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作出説明;自查自糾效果不好的,要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重新進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點制定和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鞏固自查自糾成果。
3、認真進行總結。既總結成效,也總結不足;既總結經驗,也總結教訓,確保自查自糾不走過場。
(二)監督檢查
1、加強督查督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經常性的督促檢查與重點抽查結合起來,從經營觀念、市場行為、合同、財務審計、非生産性費用支出、非正常現金流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糾是否落實。對自查自糾不力的單位,要及時加以督導;對拒不自查自糾、掩蓋問題的單位或個人,要從嚴處理,並記入信用檔案。
2、建立信息專報與通報制度。定期報告和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經驗,相互交流借鑒。
3、建立聯絡點制度。建設部將確定一至兩個地區和若干企事業單位作為聯絡點,通過對聯絡點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具體指導,幫助聯絡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同時探索和總結自查自糾工作經驗,推動各地開展工作。各地也要建立聯絡點制度。
以上安排供參考,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進度服從質量的要求,把整改貫穿于自查自糾全過程,每一階段結束後,都要將本階段的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等情況報建設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11月中旬,要將自查情況、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打算等匯總後報建設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建設部在分析匯總各地情況的基礎上,將對部分地區進行抽查,抽查後形成報告報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四、嚴肅查辦建設系統商業賄賂案件
查辦建設系統商業賄賂案件和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工作要同步進行,相互促進。各級建設行政執法、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處理違紀違法問題同處理違紀違法人員相結合,改變市場監管中查事不查人的狀況,堅決糾正和防止對商業賄賂案件的查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
(一)組織力量排查線索,拓寬發現商業賄賂案件線索的渠道。一要對在自查自糾、檢查抽查、群眾舉報中發現的商業賄賂案件線索進行分類登記、研究分析。二要充分利用公安、檢察、工商、審計和紀檢監察等系統舉報投訴網絡的作用,暢通發現商業賄賂案件線索的渠道。三要建立群眾舉報投訴商業賄賂問題的渠道。
(二)建立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協作機制。在查處商業賄賂案件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檢察、監察、司法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和溝通聯絡,建立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治理商業賄賂案件的合力。
(三)正確把握政策和適用法律,嚴格區分罪與非罪,堅持寬嚴相濟。要動員、督促有商業賄賂問題的單位和人員向執紀執法部門主動交代問題。對主動交代並積極退贓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嚴肅查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房地産開發交易等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行為。
五、建立健全防治建設系統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是一項複雜而艱巨的任務,要堅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解決建設系統商業賄賂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一)強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自律機制。一要健全內控機制。加強對經營、採購、銷售、項目預決算等重點環節,管理、財務等重點人員的監管,防止因商業賄賂做假賬行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二要加強誠信建設。繼續開展建設系統共鑄誠信活動,建設誠信行業、誠信企業、誠信個人,制定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和職業規範,推行反商業賄賂承諾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規則。三要堅持依法經營。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商業賄賂。
(二)深化改革,修訂、完善建設系統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一方面,在修訂《城鄉規劃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時,注重完善對規範企業商業行為,杜絕商業賄賂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推進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制度,遏制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研究制定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推進工程項目管理的實施辦法;推進建築市場、房地産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繼續配合最高人民檢察院推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修訂完善房地産開發建設、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和辦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業政府監管體系,完善特許經營制度;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和規範行政許可;推進建設行業社團管理體制改革,制定行規、行約以及行業標準等,加強對企業等會員行為的約束。
六、加強對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工作的組織領導
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必須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搞好協調。建設部已經成立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部黨組書記、部長汪光燾任組長,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劉志峰和部黨組成員、駐部紀檢組組長姚兵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各有關司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部稽查辦。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在黨組(黨委)和行政班子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作用。
(二)深化教育,營造氛圍。一要廣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在全系統形成遵紀守法、誠信文明的新風尚。二要加強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強自律意識,築牢思想道德防線。三要支持和引導新聞媒體對建設系統商業賄賂進行輿論監督,大力營造健康的商業文化。
(三)明確責任,務求實效。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到思想認識、組織領導和工作落實“三到位”。要定期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和大案要案要及時報告。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地開展自查自糾、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建議當地黨委、政府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要堅持“兩同時”制度,把治理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通過扎紮實實的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深入調研,跟蹤指導。組織力量深入開展調研,加強對治理工作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從政策和工作兩個層面提出治理的具體思路和對策,以理論創新推動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及時總結和推廣治理商業賄賂的成功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