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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政策明確獎罰措施加大標準農田建設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為確保全面完成浙江省政府提出的到2007年全省建成1500萬畝標準農田的目標任務,繼去年11月浙江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鼓勵土地整理和墾造耕地的意見》(浙政辦發[2005]98號)後,今年3月,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又報經浙江省政府同意,會同浙江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鼓勵超額完成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意見》(浙土資發[2006]12號),明確了三條鼓勵政策:

    (1)超額完成1500萬畝分解下達任務以外建成標準農田的獎勵標準從每畝20元提高到每畝40元;(2)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標後剩餘額度可跨年度用於報省批准的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也可易地有償補充耕地;(3)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立項後可按規定申請預先核撥折抵指標,以及項目竣工復核認定後即可申請獎勵超額完成計劃任務5%的使用額度。

    在實施有效激勵政策的同時,對不能按時完成計劃任務的,該《意見》提出了三條懲罰措施:(1)與分配使用額度挂鉤,按未完成面積的10%扣減下一年度分配使用額度;(2)與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挂鉤,實行“一票否決制”;(3)與指標調劑挂鉤,停止指標調劑活動。此外,還規定每季度召開一次全省土地整理暨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情況分析會,以抓進度,促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