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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下發通知確定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4日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山東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全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精神,大力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並就做好近期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

    山東省政府確定的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包括大力推進能源節約、深入開展水資源節約、積極推進原材料節約、大力加強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礦産資源和海域、大力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切實做好宣傳工作、認真抓好機關資源節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等十個方面。

    通知還對五十二項具體任務,逐一落實了具體責任部門。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精神,大力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現就做好近期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進能源節約

    (一)加快制定資源節約規劃。研究制定《山東省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山東省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十一五”期間山東省節能、節水、節材、節地和節約礦産資源等規劃,制定《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方案》。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發改委、水利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負責。

    (二)抓好重點行業和企業節能。突出抓好鋼鐵、煤炭、電力、化工、輕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和1000家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工作,提出節能降耗目標和措施,加強跟蹤指導。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負責。

    (三)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居民住宅中推廣採用高效節電照明産品。嚴格執行公共建築夏季空調室內溫度最低標準,倡導夏季用電高峰期間室內空調溫度不低於26度。在農村大力發展戶用沼氣和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推廣省柴節煤灶。推行住宅建築與太陽能利用的一體化。該項工作由省建設廳、農業廳、旅遊局負責。

    (四)推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築節能。頒布實施《山東省居住建築節能65%設計標準》、《山東省公共建築節能50%設計標準》,加強建築節能的審查監督與管理。積極推進城鎮供電、供熱、供氣體制與供熱製冷方式改革,搞好一戶一表制的推廣和改造。該項工作由省建設廳、質監局負責。

    (五)推進交通運輸和農業機械節能。加快淘汰老舊汽車、船舶和落後農業機械。開發和推廣清潔燃料汽車、節能農業機械,推廣應用汽車節能技術和節能産品,引導道路運輸企業選配先進節能適宜車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該項工作由省交通廳負責。

    (六)加大節能執法力度。落實《山東省節能監察辦法》(省政府令182號),進一步強化節約能源和能源綜合利用方面的執法力度,提高能源利用率。依照《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質監局、法制辦、農業廳負責。

    (七)推進節能技術進步。努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節能産品,搞好成熟節能技術和技術集成的推廣使用。加快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該項工作由省科技廳、經貿委、建設廳負責。

    (八)加強能耗計量工作。建立能耗計量評價指標體系,制定相應的節能降耗標準,進行節能效果的科學評估與評價。完善能耗計量器具檢測體系,及時配備、檢定、校準計量儀錶設備,確保計量結果的準確可靠。該項工作由省質監局、經貿委負責。

    (九)推廣節能新機制。總結推廣濟鋼、萊鋼節能自願協議試點經驗,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強節能培訓。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負責。

    (十)推廣綠色照明。大力發展新能源,加快太陽能産品的開發、生産和檢測,大力推廣風力發電、醇醚燃料和煤炭液化等清潔能源,抓好沼氣發電、秸稈發電項目的實施。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發改委、建設廳、科技廳、農業廳、質監局負責。

    二、深入開展水資源節約

    (一)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嚴格實行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超採區保護制度。加大地下水勘查力度,制定回灌補源措施,逐步實現採補平衡。該項工作由省水利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負責。

    (二)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用水定額標準,健全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該項工作由省水利廳、經貿委、發改委、建設廳、農業廳負責。

    (三)抓好重點行業和企業節水。研究不同類型企業的用水現狀和節水潛力,改造用水設備,改進生産工藝,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降低單位産品取水量。鋼鐵、造紙、化工、發電等行業要逐步實現或基本實現廢水零排放。開展創建節水型企業活動。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建設廳負責。

    (四)推進城市節水。積極開展節水産品研發,加大節水設備和器具的推廣力度,指導各地加快供水管網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推動公共建築、生活小區、住宅節水和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市場改革。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該項工作由省建設廳、經貿委負責。

    (五)發展節水型農業。建設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工程,推廣農業節水灌溉設備應用,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推廣旱作農業技術,發展旱作節水農業,擴大節水作物品種和種植面積。該項工作由省水利廳、農業廳、發改委、科技廳負責。

    (六)抓好海洋與漁業生産資源節約。研究推廣節約型用水養殖模式,倡導液態氧、全封閉養殖系統和養殖用水的重復利用,逐步減少對地下水和深井海水的一次性使用。該項工作由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

    (七)開發利用新水源。積極開展雨水積蓄利用和微鹹水、城市中水、礦井水以及其他工業廢水的綜合利用。該項工作由省水利廳、建設廳、經貿委、發改委、環保局負責。

    (八)搞好海水淡化利用。推廣海水淡化技術,發展海水淡化産業。沿海發電、化工等企業用水以及城市公共用水要逐步實現用海水淡化水替代淡水。該項工作由省水利廳、經貿委、發改委、科技廳、建設廳、海洋與漁業廳負責。

    三、積極推進原材料節約

    (一)加強重點行業原材料消耗管理。建立並完善冶金、化工、輕工、機械、建材、紡織等重點行業和鋼鐵、有色金屬、礦石、糧食等重要原材料的定額管理,積極推進企業調整原料結構,改進産品設計,發展小型化、輕量化、節材型産品。該項工作由省質監局、經貿委、科技廳、國資委負責。

    (二)加強木材節約代用和綜合利用。鼓勵企業利用林業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生産密度板等産品,禁止生産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筷子。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農業廳、林業局、質監局負責。

    (三)加大包裝材料的節約力度。改進産品包裝方式,抑制過度包裝。加快推廣散裝水泥,提高散裝率。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負責。

    (四)積極推廣應用高性能、低耗材、可再生循環利用的建築材料。大力推行住宅建設一次性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模式,避免住宅二次裝修造成的耗材、耗能和環境污染。該項工作由省建設廳負責。

    四、大力加強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礦産資源和海域

    (一)執行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認真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5〕27號),切實搞好土地的保護和利用。該項工作由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建設廳負責。

    (二)科學制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優化整合各類生産要素,科學選擇建設用地,推進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該項工作由省建設廳、發改委負責。

    (三)加強城鄉建設用地管理。按照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的要求,完善土地使用市場準入制度。該項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發改委負責。

    (四)強化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作用。研究出臺《土地市場交易管理辦法》,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大力推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掛牌、拍賣出讓制度。該項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發改委、監察廳負責。

    (五)加大墻體材料革新和新型墻材推廣力度。實施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計劃,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瓦)生産線。抓好現有實心粘土磚(瓦)限産、轉産或者關閉計劃的制定與實施。鼓勵發展多層、小高層建築。該項工作由省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負責。

    (六)鼓勵工業企業發展多層廠房。輕工、紡織服裝、電子信息等行業的新建項目必須建設多層廠房,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將現有廠房改為多層。該項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經貿委負責。

    (七)搞好礦産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按照科學開發、綜合利用、有效保護的原則,完善礦權市場建設,實現市場對礦産資源的合理配置。全面做好礦産資源規劃、勘查、開採與保護工作,提高探礦權和採礦權準入門檻,嚴格探礦權和採礦權授予審批制度。該項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八)加強對生産礦山及選(洗)礦廠的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提高礦産資源的開採回採率和選(洗)礦回收率的有效措施,深入研究煤、鐵礦、金礦、石膏等重點礦種的採、選、冶先進技術,淘汰落後的生産技術、工藝和設備,推廣先進的生産技術、工藝和設備,力爭2到5年內使全省礦産資源開採回採率在2004年的基礎上提高1至3個百分點。該項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科技廳負責。

    (九)加強對海域資源的保護。貫徹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的通知》(魯政發〔2004〕32號)精神,實施海域使用規劃管理,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用海數量和規模,提高海域集約化利用水平。進一步完善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大力推行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和海域分類定級、評估制度。該項工作由省海洋與漁業廳、財政廳負責。

    (十)積極開發利用荒鹼澇洼地和採礦塌陷地從事水産養殖。推廣“上糧下漁”、“上輕下漁”養殖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該項工作由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

    五、大力開展資源綜合利用

    (一)推進工業“三廢”綜合利用。以高爐煤氣、焦爐煤氣等可燃排空氣體利用為重點,推廣可燃排空氣體的回收發電技術。以煤礦瓦斯利用為重點,推進共伴生礦産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加大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確保粉煤灰、煤矸石綜合利用率在90%以上。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發改委、科技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負責。

    (二)搞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以再生金屬、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廢舊電子産品的回收利用為重點,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實施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資格認證管理。建設廢舊電子産品回收利用中心和再生資源産業園,發展廢舊機電産品再製造。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信息産業廳、供銷社、質監局負責。

    (三)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推廣機械化秸稈還田技術和秸稈氣化、固化成型、發電、養畜、生産有機肥等技術。推進沼氣、生活垃圾和污泥資源化利用。該項工作由省農業廳、建設廳、科技廳負責。

    六、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一)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圍繞建設製造業強省目標,提高工業産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經濟發展對資源的依賴度。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産業的盲目發展,制定鋼鐵、電解鋁、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的市場準入條件,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堅決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淘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後工藝、技術、設備和産品。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發改委、質監局、環保局負責。

    (二)認真落實並積極完善有關法律法規。貫徹《清潔生産促進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意見》(魯政發〔2005〕83號)。實施《山東省清潔生産審核辦法》,做好《山東省清潔生産條例》和《山東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的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加快編制《山東省循環經濟發展綱要》。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法制辦、環保局負責。

    (三)做好試點省工作。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組織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國家發改環資〔2005〕2199號)要求,抓緊制定《山東省循環經濟試點省實施方案》,並報送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備案。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環保局、科技廳、財政廳、外經貿廳、統計局負責。

    (四)開展創建循環經濟型城市、園區和企業活動。推廣濟鋼、萊鋼、魯北、海化、新礦等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爭取用3年時間培育10個循環經濟型城市、20個循環經濟型園區、300個循環經濟型企業。建立清潔生産信息系統和技術諮詢服務體系,在全省培育100戶清潔生産示範企業。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國資委、科技廳、外經貿廳、環保局負責。

    (五)加強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企業生産線的限期治理。進一步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強化對企業排放和處置污染物的監督管理,對逾期無法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依法做好省轄兩河、兩湖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該項工作由省環保局、經貿委、質監局、工商局負責。

    七、切實做好宣傳工作

    (一)深入開展“齊魯資源節約行”宣傳活動,努力營造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良好氛圍。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教育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局、廣播電視局會同總工會、團省委、婦聯負責。

    (二)利用技術交流會、成果展覽會等多種形式宣傳節約資源的新成果、新技術和先進事例。該項工作由省科技廳、經貿委負責。

    (三)建立並完善統計制度和信息發佈制度,定期公佈資源節約進展情況。該項工作由省統計局、經貿委負責。

    (四)建立“山東資源環境網”。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負責。

    八、認真抓好機關資源節約

    (一)組織創建節約型機關。制定機關節能、節水以及節約其他資源的目標及措施,開展黨政機關節能、節水、節約辦公用品等競賽活動,並把競賽結果作為評比文明機關的重要內容。開展黨政機關辦公大樓分層裝表計量用電試點工作,逐步實現機關用電智慧化管理。該項工作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工委、財政廳、經貿委負責。

    (二)推行機關節能採購。優先採購節能、節水産品和節約辦公用品,降低費用支出。該項工作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廳、經貿委負責。

    (三)研究建立機關節約資源的標準體系。抓緊制定《推動機關節約資源實施意見》,儘快明確機關能耗、水耗定額,抓好機關建築物和採暖、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以及公務車節能。該項工作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廳負責。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建立節約型社會科技支撐體系。在科技發展計劃中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和循環經濟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做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示範推廣,不斷提高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技術水平。該項工作由省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制定並落實鼓勵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産、循環經濟、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資源的投資政策和稅收政策。該項工作由省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經貿委、發改委、環保局、水利廳負責。

    (三)建立建設節約型社會專項資金。支持資源節約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能力建設,重點扶持節約資源示範工程和循環經濟試點工作。該項工作由省財政廳、經貿委負責。

    (四)理順資源性産品價格。調整制定水、熱、電、天然氣等價格政策,逐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完善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和尖峰電價政策,逐步建立能夠反映資源性産品供求關係的價格機制。該項工作由省發改委、物價局負責。

    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要進一步健全幹部考核機制,將資源節約責任和實際效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制和幹部考核體系,在考核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的同時考核資源節約指標。對資源節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該項工作由省人事廳、統計局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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