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3月24日電(記者茆琛)重慶市教委出臺《教育捐贈管理辦法》規定:市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代貧困學生接受社會各界捐助。教育捐贈的款物必須專款專用,並及時向捐款人和社會公佈去向。
據介紹,以往的民間捐贈方式多為“點對點”資助,捐助人與被資助學生及其家庭聯絡密切,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僅起到“牽線搭橋”的推薦作用。但捐助人很少了解捐款的具體使用情況、學生實際需要的資助金額、學生家庭生活狀況是否好轉等信息,這一問題也影響到社會捐助的積極性。為此,重慶市教委出臺《教育捐贈管理辦法》,力圖使教育捐贈更加透明、公正。
這個辦法規定,社會捐款主要資助五類學生:農村特困戶家庭子女、城鎮低保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難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家庭生活困難的大學生以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利用捐款助學時,資助標準為:小學生每學年200元/人、初中生每學年300元/人、高中生每學年600元/人,其他學生按所在學校經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確定。
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捐贈人有權查詢捐贈款物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受贈人應如實答覆。接受捐贈的單位應定期向捐贈人和社會公佈捐資助學的資金、物資使用情況,並接受審計和監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