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適當調整現行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800公里以下航線由每位旅客20元調整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由每位旅客40元調整為60元。執行時間暫定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