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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4月1日電(記者劉寶森)山東省環保局與山東省質監局日前聯合發佈了《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為確保調水水質提供了執法依據。

    根據標準,調水沿線所有污染源不分行業,只按所在區域的不同執行不同的標準。這個標準根據對調水幹線水質影響程度的不同劃分了核心保護區域、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核心保護區域指山東省南水北調東線幹渠大堤和所流經湖泊大堤內的全部區域;重點保護區域指核心保護區域向外延伸15公里的匯水區域;一般保護區域指除以上核心保護區域和重點保護區域以外的其他調水沿線匯水區域。三個區域分別執行外排廢水濃度COD(化學需氧量)每升40毫克、每升60毫克和每升100毫克的標準。

    這個標準規定,核心保護區內禁止新建一切污染水質的開發項目,禁止水污染物排放單位以任何方式直接排放廢水,原有排污口應于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通水前限期拆除。在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內,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回用水標準(COD濃度每升50毫克)外,所有向這些區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單位必須按新標準達標排放。

    根據南水北調工程通水的時間安排,2007年底前通水的黃河以南段匯水流域內所有排污單位必須在2007年6月底前達標排放;黃河以北段匯水流域內所有排污單位必須在2008年6月底前達標排放。

    據估算,與國家現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相比,新標準可使山東省調水沿線每年削減COD排放量12.34萬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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