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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經委提出以政府採購促自主品牌發展的建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根據上海市領導關於結合政府採購提升國內自主品牌競爭力的要求,上海市經委組織力量開展專題研究,認真分析本市政府採購現狀,思考運用政策手段,通過政府採購來扶植、支持和提升上海市自主品牌發展。同時,按照全國科技大會關於要形成更多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知名品牌,要實行支持自主創新的財稅、金融、政府採購政策的精神,以及上海市“十一五”規劃關於振興、引進、培育、保護知名品牌,大力實施自主品牌戰略的要求,市經委積極研究國內外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款,比較國外政府扶持品牌發展做法,認為培育和提升自主品牌是當前我國全面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一個關鍵環節,是政府實施産業政策導向和財稅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是國際通行而又行之有效的途徑和方法。

  日前,上海市經委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和利用政府採購制度,提升上海自主品牌的相關政策建議。

  1、積極營造政府採購優先使用自主品牌的良好氛圍。充分學習和借鑒國外經驗,運用各種社會新聞媒體,積極宣傳倡導全社會使用自主品牌,以使用自主品牌為榮的觀念和理念。增強主動使用自主品牌意識,形成良好社會環境。在政府採購過程中,明確在性價比等同的條件下堅持優先使用自主品牌的原則,明確使用包括電腦操作系統、應用軟體、電子産品、運輸工具、醫療儀器及仲介服務等方面自主品牌産品(服務)的政策限定,在全社會作出表率。同時,促進優勢産業快速發展,強化企業品牌發展戰略意識,苦練內功,創立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國際競爭力的品牌産品(服務)。

  2、強化政府採購的協調統籌職能。以市政府採購委員會為基礎,整合行政資源,強化政府採購的協調統籌職能,提高調控能力。加強政府採購立法起草和制定相關政策;協調生産、供應、採購、使用等各方關係;監督管理採購機構及採購人行為。

  3、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採購法規細則。目前,《國家政府採購實施細則》正在制定完善過程中,上海應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和上海品牌戰略要求,積極修改完善地方政府採購的法規和相關細則,以規範、約束政府採購中使用自主品牌産品(服務)的數量和範圍。一是對自主品牌企業給予採購優先權和價格優惠政策;二是在滿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堅持“優先採購”自主品牌原則;三是對重點産業、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産品,體現優質、優價、保量的原則;四是規定首臺業績企業採購定向制。同時,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等,作為政府採購優先使用的評定標準。

  4、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自主品牌産品制度。一是制定政府採購品牌産品目錄,每年調整一次,定期發佈政府採購目錄信息;二是明確品牌産品採購比例;三是改進採購評審辦法;四是鼓勵採購首臺(套)設備;五是對自主品牌企業中品牌優良、價格優惠、服務週到、信譽良好的供應商,將其産品納入優先採購範圍。

  5、加強政府採購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建立高素質的專業政府採購隊伍,形成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産生機制,完善評價體系,規範評標辦法,建立評標反饋機制,切實提高政府採購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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