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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印發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7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重點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干預和插手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謀取私利的行為;評估中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造成國有資産大量流失的行為;項目發包中收受賄賂,排斥公平競爭的行為。”這是國土資源部在日前印發的《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中規定的。

    《實施方案》要求,通過專項治理,堅決遏制國土資源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鞏固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實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範採礦權、探礦權出讓辦法,規範市場秩序和行政權力,增強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自覺抵制商業賄賂和廉潔自律的能力。

    《實施方案》規定,這次治理商業賄賂的範圍重點是土地出讓、礦業權出讓、土地和礦業權評估、項目發包等四個方面。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治理範圍根據地方黨委政府要求確定,但必須把這四個方面納入治理範圍,並作為重點。《實施方案》還規定,治理商業賄賂,包括自查自糾、查辦案件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三個環節。自查自糾環節,要重點檢查2004年1月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工作人員“五條禁令”發佈實施以來,有無違反規定涉及影響公平競爭和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行為。在土地出讓方面,要對2004年8月31日以來出讓的土地逐項登記,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違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規定的行為。在礦業權出讓方面,要對2004年1月以來出讓的礦業權逐項登記,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不按法定權限、程序、要件頒發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的行為。對土地和礦業權評估、項目發包方面的問題,結合上述檢查進行梳理。自查自糾工作從2006年3月3日部召開動員會部署開始,9月底前全面完成。《實施方案》指出,依法查辦商業賄賂案件與自查自糾同步進行、相互促進。對屬於職權範圍內有權處理的及時處理;對職權範圍外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開曝光,懲一儆百,增強震懾力。同時,要堅決糾正和防止案件查處中以罰代紀、以罰代刑的問題。

    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是這次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一個重要目的。《實施方案》要求,要針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出臺相應規範制度,防止、遏制商業賄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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