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産業部、國家版權局、商務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為了營造良好的軟體知識産權保護環境,維護計算機市場和軟體市場秩序,推動軟體自主創新,促進我國軟體産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提出了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的具體要求。
具體要求指出,在我國境內生産的計算機,出廠時應當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進口計算機在國內銷售,銷售前應當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操作系統軟體提供者應採取積極措施,支持計算機生産企業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通過制定預裝軟體價格和服務條款,使計算機生産、銷售企業能夠以優惠的價格和良好的服務獲得授權。進口計算機需向信息産業部提供與其進口計算機數量相符合的正版操作系統軟體的授權文件。計算機生産者和操作系統軟體提供者須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信息産業部報送上年度計算機銷售數量、操作系統軟體的預裝數量。不按時上報、虛假上報和拒不上報的,信息産業部將責令其限期補報或改正,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版權主管部門、信息産業部主管部門、商業主管部門舉報預裝盜版軟體的行為,版權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計算機行業協會、軟體行業協會等仲介機構要加強行業自律和宣傳,積極倡導和督促計算機生産者、銷售者和有關軟體企業提高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切實做好正版軟體保護工作。
信息産業部、國家版權局、商務部
關於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有關問題的通知
(信部聯産[2006]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信息産業主管部門、版權主管部門、商務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了營造良好的軟體知識産權保護環境,維護計算機市場和軟體市場秩序,推動軟體自主創新,促進我國軟體産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的具體要求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我國境內生産的計算機,出廠時應當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
二、進口計算機在國內銷售,銷售前應當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
三、操作系統軟體提供者應採取積極措施,支持計算機生産企業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通過制定預裝軟體價格和服務條款,使計算機生産、銷售企業能夠以優惠的價格和良好的服務獲得授權。
四、進口計算機需向信息産業部提供與其進口計算機數量相符合的正版操作系統軟體的授權文件。
五、計算機生産者和操作系統軟體提供者須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信息産業部報送上年度計算機銷售數量、操作系統軟體的預裝數量。不按時上報、虛假上報和拒不上報的,信息産業部將責令其限期補報或改正,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佈。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版權主管部門、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商業主管部門舉報預裝盜版軟體的行為,版權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七、計算機行業協會、軟體行業協會等仲介機構要加強行業自律和宣傳,積極倡導和督促計算機生産者、銷售者和有關軟體企業提高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切實做好正版軟體保護工作。
特此通知。
信息産業部
國家版權局
商 務 部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