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制定優惠政策,提供有力保障,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創業。
取消落戶限制。高校畢業生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可留在原籍或遷往工作地區;工作滿5年以上,選擇回天津市就業,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准予落戶(不含非津生源高職畢業生)。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簡化落戶手續,可登記集體戶口或在親朋處登記家庭戶口。
代償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工作,或到天津市農村基層工作,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並工作2年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市財政代為償還。
自主創業免除行政性收費,並享受貼息貸款。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於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並從事微利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提供2—5萬元期限不超過兩年的貼息貸款;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100萬元的群體小額擔保貸款。
支持大學生任“村官”。到農村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或作為鄉鎮黨委、政府駐村聯絡員。在鄉鎮以下第一線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不執行見習期,直接執行定級工資。進一步健全選拔使用機制,把進社區、進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作為補充街道、鄉鎮幹部的重要來源。
報考公務員、研究生及職稱評定優先。在社區、村工作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天津市公務員、碩士研究生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錄取。到社區、農村開展社區服務和支教、支農、支醫、扶貧等工作,服務期滿2年,可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本市公務員(不含非津生源高職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今後在天津市晉陞初、中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已被天津市院校錄取為研究生、願意到基層服務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為其保留2年學籍。
加大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公務員和黨政領導幹部力度。今年起,市級以上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對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報考特種專業崗位)的招錄比例不低於二分之一,以後逐年提高。把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作為選拔副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的一個來源。在基層工作2至3年、表現突出的選調生,可選拔到街道、鄉鎮領導崗位;今後,區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或提供見習崗位,安排見習指導老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見習期間,給予基本生活費補貼,免費提供人事代理和就業指導等服務。
實行“雙證書”制度。高等職業教育堅持“訂單式”培養模式,大力推行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制度,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不斷提高高職院校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
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專業市場。在各類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開設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專業市場,建立基層服務站、工作站,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能力測評、就業培訓等就業服務以及檔案管理、社會保險、職稱評定等人事代理服務;面向高校畢業生及各類用人單位,定期舉辦招聘活動,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直通道;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建設,建立高校畢業生供求信息發佈制度,積極開展網上就業服務。
勞動人事服務和科研待遇一視同仁。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大中型企業、公有制單位員工同等政策;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後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併計算為工齡。高校畢業生在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從事科技工作,在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本市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時,有關部門將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
加強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高等院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的專職就業指導人員與畢業生比例達到1:500,就業指導經費達到年度學費的1%;推動全市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與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用人單位形成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網絡。建立在基層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信息數據庫,加強跟蹤服務。
建立高校畢業生紮根基層、建功立業表彰制度。每兩年集中一次全市評選表彰活動,表彰高校畢業生紮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先進典型。對於表現突出的,及時選拔到市級人才庫,納入全市人才培養計劃。(記者 汪偉 通訊員 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