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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部門將從四方面從嚴加強醫療廣告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3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上海市衛生局明確表示,將全面加強對醫療廣告的監管,任何醫療機構不得違法刊播虛假失實醫療廣告,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國家《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和《上海市〈醫療廣告證明〉發放管理辦法》嚴肅處罰。

    上海市衛生局負責人強調,將從四個方面從嚴加強對醫療廣告監管:

    一是嚴格、規範廣告的審核。各醫療機構申報醫療廣告,必須上報成品醫療廣告樣件。同時要求經核準的醫療廣告在媒體發佈後十日內,申請人應將該廣告成品樣件送交市衛監所備案。

    二是上海市醫療機構在外省市刊登違法違規廣告也被列入監測、處罰範圍。上海市醫療機構被監測發現在外省市違法發佈醫療廣告的,一年內不得申請《醫療廣告證明》。

    三是處罰力度加大。市衛生局在發現醫療機構刊登違法違規醫療廣告後馬上撤銷其《醫療廣告證明》,並移交主管廣告發佈的市工商部門處理。

    四是嚴禁醫療廣告刊登內容創作、加工、誇大和拔高。新《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照《醫療廣告證明》核準的內容與表現形式發佈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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