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精神,加強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辦、國家統計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務院國資委近期下發通知,決定從2006年開始,在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等9個重點耗能行業組織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據統計,千家企業2004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為6.7億噸標準煤,佔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33%,佔工業能源消費量的47%。通過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十一五”期間將實現節能1億噸標準煤左右。
《通知》對千家企業節能工作提出了6條具體要求: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二要建立健全能源計量、統計制度,定期報送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三要開展能源審計,編制節能規劃;四要加大投入,加快節能降耗技術改造;五要建立節能激勵機制;六要加強節能宣傳與培訓。
在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跟蹤和考核方面,《通知》對各地節能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做出了明確規定:各省(區、市)節能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跟蹤、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家統計局要跟蹤、統計、審核千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及其相關數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統計局每年對外公佈上年度千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國內外先進水平等情況;國家質檢總局要依據有關規定,加強能源計量工作,對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進行檢查;國務院國資委要指導中央企業將節能目標的完成情況納入企業業績考核內容,強化企業節能目標管理;有關行業協會要加強千家企業節能跟蹤、評價和指導。
為推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開展,《通知》提出了7項保障措施:一是依法加強節能監督管理;二是實行強化節能的財政稅收政策;三是加大節能降耗改造項目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一批節能降耗重大項目和示範項目;四是建立節能技術推廣新機制;五是總結、表彰和獎勵先進典型,定期在千家企業中推選若干“國家節能先進企業”和“全國節能先進個人”;六是加大違規處罰力度;七是加強綜合協調。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狠抓落實,確保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