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在2006年全國産品質量監督工作會議上表示,國家質檢總局將以現行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實施經驗為基礎,在“十一五”期間全面建立我國産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該負責人説,為全面建立我國産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國家質檢總局將重點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突出重點,牢牢抓住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財産安全、生産安全、勞動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通信安全等涉及“七個安全”的重點産品,把全國産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重點和重心進一步轉移到生産源頭上來,切實加大監管力度。二是要完善制度,進一步改革、完善、融合生産許可、監督抽查、國家免檢和後續監管四項基本制度,加快形成“事前保證和事後監督相結合”的閉環監管機制。三是要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圍繞質量監督重點任務,選擇重點産品、重點項目、重點機構,進一步提升檢驗能力。特別是要著力加強市縣基層檢驗機構建設,夯實發展基礎,加快建立以國家中心為龍頭、以省級機構為骨幹、以市縣機構為基礎的“寶塔型”檢驗檢測體系。四是要建立長效機制,要著眼于“從基層抓落實”,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建立基層長效發展機制,著力將市、縣基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打造成為構建産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主力軍;要以現有産品質量法、《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基礎,加快制定《産品質量監督條例》,逐步健全技術法規體系,加快形成完整的産品質量監督法律法規體系;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産品質量安全電子監管體系建設。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努力建設一個完善的産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要強化現有質量監督各項工作的有機結合,建立完善的産品質量安全綜合監管體系;要重點加強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建立産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重要的技術保障;著力加強行風建設,建立産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重要的組織保障,切實開創質量監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