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在2006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國土資源部將努力做好四項工作,以整體推進、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圍繞大局,做好新農村建設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006年國土資源部要努力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的地質服務和安全的地質條件,主要是做好以下三項工作:一是從今年起用 3年時間,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區縣(市)地質災害普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二是在地質災害易發多發的農村,在科學調查、合理規劃的基礎上,及時提出地質災害防災避讓的意見和建議,為村鎮建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技術服務。三是要切實搞好災毀耕地和其他受損農村基礎設施的恢復整理,各地在安排土地整理項目時要充分考慮災毀耕地的恢復整理,保證廣大受災地區不因地質災害造成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減少,保障災區社會經濟發展。
——夯實基礎,全面開展縣市地質災害普查工作。從今年開始,國土資源部計劃在3年內完成全國山地丘陵區的縣市地質災害普查工作,真正摸清全國地質災害發育分佈狀況。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按部要求實施好這項計劃,落實配套資金,共同完成這項工作。並在此基礎上,組織有資質的單位,以縣市為單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防治項目,並以項目為基礎,多方籌資,加大對地災點的綜合治理,力爭到2020年將全國山區崩塌滑坡泥石流應治理的主要隱患點基本治理完畢。
——創新機制,做好地面沉降和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今後,要對地面沉降加大防治力度,特別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抓緊開展重點地區地面沉降防治規劃專題研究;二是繼續抓緊各地區地面沉降調查與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儘早實現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適時傳輸和自動分析;三是進一步加強地面沉降防治的區域合作;四是注重採用高新技術綜合防治地面沉降。同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加大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礦山環境治理責任機制,指導和監督礦山企業建立和明確治理責任,落實治理資金和治理措施;要積極推進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地質環境恢復補償機制,探索通過市場機制多渠道融資方式,加快礦山環境治理進程。山區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安全,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實施“科技興地”戰略,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總體水平。在注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的同時,更要開拓創新,自主開發,加強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預報和工程治理等方面的科學研究。鼓勵科研單位、生産單位和大專院校開展科技攻關,形成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科技産品,並應用於地質災害防治的實踐,不斷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總體水平。(國土資源新聞網 趙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