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進免稅商品外匯管理,方便企業經營和顧客消費,促進免稅商品行業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免稅商品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現行免稅商品外匯管理政策進行了完善和調整。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擴大了免稅商品標價和結算的幣種範圍,將現行銷售免稅商品應當以外幣標價和結算的政策,調整為可以人民幣或外幣標價和結算;二是明確免稅商品企業可按外匯管理規定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其賬戶限額按企業實際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100%核定;三是允許免稅商品企業銷售免稅商品所收取的外幣現鈔直接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上述政策調整,有利於進一步滿足出入境人員在境內購買免稅商品的需要,更加便利商務、旅遊等人員往來和免稅商品企業的經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