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改善投資環境擴大招商引資的實施辦法》,全面優化對外開放工作服務水平,特鄭重承諾:
一、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在申請材料齊備完善的情況下,7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審查並上報。
二、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屬於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預審的建設用地項目,在申請材料齊備完善的情況下,7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初審的,在申請材料齊備完善的情況下,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上報國土資源部。
三、外商投資礦産資源勘查、開採項目,在申請材料齊備完善的情況下,礦産資源開採登記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探礦權新立登記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凡是外商投資建設項目,同省重點項目一樣實行督辦制度,廳機關業務處室確定專人在項目選址、用地預審、組織報批、資源配置上實行全程跟蹤督辦。
五、深入開展優質服務競賽活動,每年組織服務對象對機關有關處室進行評議,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
真誠歡迎來山西投資的外商對上述承諾予以監督。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