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建設廳、發改委、財政廳、人行濟南分行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要求對全省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嚴禁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帶資承包方式建設。
《通知》要求各地對轄區內的所有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是未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的,一律視同形成了事實上的拖欠,都要于6月底前全部償清。嚴禁新上政府投資項目以建築業企業帶資承包方式建設,建設單位不得將帶資承包作為選擇承建單位的條件。建設單位必須與承包企業在工程發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預付款的數額,最低不得低於工程預算造價的30%,並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全額支付給建築業企業。
為防止帶資承包,要從承發包、開竣工和合同備案等環節加強監管。對在招投標過程中要求或承諾帶資承包的,一律視為廢標,並責成建設單位重新招標;對備案合同中有要求或承諾墊資承包內容的,要責令改正;對申請施工許可的,要嚴格審查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凡是工程預付款未足額撥付給建築業企業、工程進度款不落實的,一律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對申報竣工驗收備案的,要嚴格審查工程款支付情況,凡是工程發承包合同未備案,以及未按合同約定按月支付工程款的,一律不予備案、不許投入使用。(記者 周學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