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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按有關規定組織新化學物質環境監管執法檢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8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根據國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要求,日前,上海市環保局組織市固廢管理中心、徐匯、浦東新區環保部門對轄區內新化學物質開展環境執法檢查。這也是自2003年國家頒布該法以來,上海市組織的第一次執法檢查。

  雖然新化學物質對環境存在特殊敏感性和風險不確定性,但由於現行監測、監控手段有限,無法實時跟蹤和全面了解對環境潛在的影響。本次執法檢查根據國家環保總局新化學物質監管通知單,在企業申報的基礎上,檢查海關報關單、企業銷售記錄等資料,檢查中企業均承諾無其它違反《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事項。針對近2年來國家環保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核準發放的16種新化學物質登記證和部分免於申報新化學物質,二天來共現場檢查6家單位,涉及全部16種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證持有單位,另外還抽查了2家免於申報新化學物質單位十余種免於申報類新化學物質。

  檢查發現:(1)上海市2005年度新化學物質全部來自進口,無本地研製生産。2005年審批的16種新化學物質實際執行了13種,進口量均在國家核準範圍內,除1家單位未執行新化學物質轉移備案制度外,其餘均向有關部門進行了轉移報告。(2)已申報單位內部普遍建立了內部監控管理制度,基礎臺帳齊全。(3)未發現新化學物質在使用過程中環境異常現象。除1家單位將含新化學物質的廢棄物交沒有環保資質的單位再利用外,其餘均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了妥善處置。(4)在抽查的免於申報新化學物質中,未發現超出核準進口量和使用範圍,以及對環境有異常的現象。

  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對未按環保要求的企業提出立即整改的要求。由於《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在我國剛開始實施,企業還不是很熟悉相關要求,管理部門環境監管經驗也不足,需要加強宣傳和探索管理思路,通過嚴格的申報、評估、審批、監管程序,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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