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記者從在洛陽召開的黃河取水許可管理工作座談會上獲悉,為做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黃河流域的貫徹實施工作,黃委提出了關於貫徹《條例》的實施意見,安排部署下階段工作,進一步提升黃河水資源管理水平。
在聽取了《關於貫徹<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後,與會代表紛紛發言,就流域取水總量控制、強化定額管理、規範水資源費徵收等方面問題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會議在肯定了黃河流域取水許可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安排部署了下階段工作:貫徹《條例》要建立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的總量控制管理體制;強化取水總量控制和定額控制,細化總量控制指標;明年4月15日前完成有關省(區)內部地市級總量控制指標細化工作,並從強化計量監管抓起,落實定額管理;進一步規範水資源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認真做好取水許可證換發工作,清理越權發證、重復發證、無證取水、擅自變更取水用途,全面落實取水許可制度,建立取水許可數據庫,地方審批發證須報黃委備案,公開審批發證信息;深化取水許可配套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規範審批行為;逐步建立黃河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體系。
會上指出:與會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對進一步提升黃河水資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意義;黃河流域具有良好的水資源管理基礎條件,今後黃河取水許可管理工作仍應走在全國的前列,當好排頭兵,樹立水利行業的典範;黃委和有關省(區)水利部門要密切配合,創新管理,進一步加強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
黃委所屬有關單位和部門、黃河流域九省(區)水利廳等單位的代表參加了會議。